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工资支付周期的起始时间是从哪天开始算?
《人力***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其法律依据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里指的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你们单位自己规定的工资发放的周期,比如你们发薪是每月1月10号,那么下个工资支付周期就是1月10日到2月10日,这期间属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企业在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在这个期间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如果过了2月10日后企业还是无法恢复生产经营或者经营困难的情况,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结论: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从公平角度理解,一般企业是自然月发放工资,停工之日是疫情防控后仍要停工的,从停工之日开始计算停工周期。工资发放日和计算工作时间是不同的。我是劳动法律师,***劳动仲裁员,希望能帮到你。
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期内放两个月***,工资是按当地最低标准发放的合法吗?
你好,我可以明确地给你说,你们公司在合同期内放两个月***,工资按当地最低标准发放是不合法的。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之内容: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看到没,这条法律的意思就是,如果公司停产停工一个月内的,即便你们员工没有劳动处于休***状态,公司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上面约定的工资发给你们,所以你们公司放两个月的***,头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也就是按你们平常劳动的正常薪水发,不应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等到了第二个月***期,你们公司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你们发放工资的。所以我说你们公司在合同期内给你们放两个月的***,工资都是按照当地最低标准发放是不合法的,原因就在于此。
还有就是,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公司长期放***该如何支付员工工资的内容,那么就应该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执行。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公司对于放长***执行最低标准工资发放的内容,虽有约定但内容不合法,也是无效的,还是应该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执行。
当然,我这仅仅是从法律层面上分析你的问题,实际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公司停工停产两个月损失本来就很大,能够给全员发放最低工资已经算不错的了。作为员工,也应该体谅公司的难处。如果员工实在想要讨个说法,那么就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申请劳动仲裁。
总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工资发放问题,都可以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找到答案和解决的办法。就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而言,给员工放***两个月,都按最低标准发工资,虽然不完全合法,但还是合情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andisellsflorida.com/23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