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每月以多少天计算基本工资?
21.75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日);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请问工资支付周期的起始时间是从哪天开始算?
《人力***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其法律依据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里指的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你们单位自己规定的工资发放的周期,比如你们发薪是每月1月10号,那么下个工资支付周期就是1月10日到2月10日,这期间属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企业在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在这个期间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如果过了2月10日后企业还是无法恢复生产经营或者经营困难的情况,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结论: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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