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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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1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 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3.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201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1. 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尚未实施。
2. 目前尚未确定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
这可能是因为相关部门还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才能正式实施。
3. 一旦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式实施,将为安徽省的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工伤保险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将对促进安徽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由安徽省***公布,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公布实施者

安徽省***

通过时间

2013年7月10日

公布时间

2013年7月27日

施行时间

2013年9月1日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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