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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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医疗行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2. 医疗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行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总量,结合卫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遵循“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先批后用”原则,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编外人员管理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范围和对象

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使用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不包括服务外包、季节性临时用工等人员。

具体要求

(一)规范编外人员岗位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岗位主要为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和部分***性岗位。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律不得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任职。

(二)规范编外用工***管理

1、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使用编外人员。各单位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应书面向市卫计委提出编外用工***申请,由卫计委统一审核并上报。用工申请应写明具体用人单位、用工原因、用工岗位、用工人数、用工期间、工资总额等。

2、坚持“总量控制,从严把握”的原则核定编外用工***。现有在编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用工。超出单位经费保障能力的不得使用编外用工。按照“办事不养人,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可以推向市场实行服务外包的,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用工***。

3、各单位编外用工可在当年提前一个月向市卫计委提交《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备案表》(附件一),经市卫计委审核报市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聘用编外人员。

(三)规范编外人员招聘程序

编外人员聘用工作由用人单位在经核准的编外用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招聘简章,由市卫计委审核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义务,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或能力等。

3、用人单位应与新聘编外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15日内,填写《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变动备案表》(附件二),报市卫计委审核后报人社、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医疗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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