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保障法,社会劳动保障法全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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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劳动保障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劳动保障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什么权利?
  2. 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什么区别?
  3.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申诉人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他们负责调查取证吗?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什么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为管理需要执行一些奖惩制度是可以的,但是惩罚不应超过合理的界限,而且在涉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与职工协商。捐款应当自愿,乐捐本身是不具有强制性的。所以主要看该制度在执行的时候是否存在不当。罚款一般用于违反劳动纪律主关恶性比较大场合,比如旷工。

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什么区别?

劳动保障所是乡镇设立的一个单位,具体承办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业务工作,隶属于乡镇人民***。

负责辖区内有关人力***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协助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收集、发布就业、培训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协助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积极开展各类社会保险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动员本辖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及时参保,具体负责本辖区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初审、录入与上报,督促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和待遇支付工作,认真开展辖区内各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一个科级单位,隶属于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非法用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等违法行为。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他们都是隶属于省、市、县人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其承担的职能和工作职责是不同的。

劳动保障所主要是承担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些基层民生方面的业务工作,比如劳动关系转移,社保参保,退休手续申办等业务。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从而保护和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申诉人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他们负责调查取证吗?

  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者自己提供,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仲裁等方面,劳动局就不接受申请。个别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社保缴纳证明、入职登记表等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证明(如工伤中,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那么举证责任就会倒置与单位)。至于劳动部门调查取证这方面,主要存在与劳动者个人申请有困难或者法律规定需要劳动部门调查的(如工伤的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劳动保障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劳动保障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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